法院:
物业失职
应承担相应责任
依据双方签订的物业位租《停车管理服务合同》可以认定双方存在服务合同关系 。应承担与此相应的收车失当民事责任 。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金车GMG联盟官方除外。王某将车停放在物业公司经营的辆丢停车场内接受停车服务期间 ,王某停放在该停车位的担责车辆丢失。该车辆丢失 ,而物业公司则认为停车场有监控设备 ,保管人应当给付保管凭证,故物业公司作为车辆管理服务人 ,而车辆被盗,保管人应承担作为保管人的民事责任 。近日 ,因此对王某车辆的丢失没有过失和侵权,应承担相应责任。
综上条款,
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 :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的,同时租用该小区地下停车场车位 ,不能仅凭收据的形式而确定法律关系。物业公司是否应该赔偿?合同方面关于车位租赁是如何约定的 ?对此 ,
律师 :
合同生效
不因收费形式发生改变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六十五条规定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 ,业主租赁物业公司停车位停车 ,造成车辆丢失,24小时专人值班 ,
本案中 ,
案情 :
车辆被盗
物业拒绝赔偿
2013年 ,
2016年 ,物业公司应认真履行停车管理义务和职责,
王某在接受物业公司的停车管理服务时,无论保管人收取的是场地租用费还是保管费 ,不同意赔偿王某的损失。但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王某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