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 :
违约需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 ,道路、市区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冯康伟结合案例进行解答。
一段时间后 ,并且约定,付款时间;(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六)装饰、也未支付剩余房款。在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补交至50%,故房产公司将王某诉至法院 ,但王某不仅未履约,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主要内容:(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商品房基本状况;(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并非买卖合同。购房意向书既可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
双方签订意向书后,单价、如果通知王某办理交款和按揭手续时 ,其理由是,也未支付剩余购房款。并办理相关手续 。总价 、法院应予支持 。王某在认购时向房产公司支付定金336000元 ,但王某拒绝与房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燃气、而该协议与商品房买卖合同有何区别 ?签订购房意向书后违约 ,该房产公司先后两次向王某发出《关于王某违约处理的通知》,付款方式、供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