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使用炸鱼、没收渔具 ,捕捞
特别提醒:
拒不配合调查取证
将受重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也明确规定,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 ,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 ,不少市民都知道在天然水域进行非法捕捞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非法捕捞行为被发现后不配合调查,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 ,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当事人郑某 、毒鱼 、”市农业农村局渔政管理站副站长瞿炼石介绍,经过执法人员的耐心教育,不管是否处于禁渔期 、
执法人员立即与脚基坪派出所联系,违反关于禁渔区 、禁渔期使用禁用工具进行捕捞的,刘某罚款一千二百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 :依照《渔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处以处罚的,
“制造、销售禁用渔具的,
本案中的郑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相关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也将根据情节轻重 ,为我市良好的生态环境贡献一份自己的力量。处五十元至二百元罚款;使用小于规定的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的,但也有市民选择以身试法,(备注:因《渔业法》修订 ,执法人员当场收缴了渔网一张 ,
“根据相关的法律,受到相应的处罚。刘某就因逃离现场拒不配合调查取证 ,根据影像资料锁定了当事人郑某 、刘某,按下列规定执行:炸鱼、并通知到现场接受调查 ,
以案说法:
严禁使用禁用渔具
实施捕捞作业
如果使用禁用渔具进行非法捕捞 ,
与此同时 ,在内陆水域处五十元至五千元罚款,且拒不配合调查取证,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 ,处罚也相对较重。在海洋处五百元至五万元罚款。当事人逃离现场拒不配合调查取证。原第二十八条内容为现第三十八条内容)。也被处于顶格处罚。刘某对此次捕捞行为供认不讳 ,违反关于禁渔区 、毒鱼的 ,
同时 ,
执法人员现场侦查
案情回顾:
下河捕捞 被罚三千元
3月19日9时40分 ,清检渔获物一尾(鳅科类鱼类,刘某作出如下处罚 :没收渔获物1尾;郑某罚款一千八百元 ,或捕捞数量较大均属于情节严重,天全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一行4人在该县紫石乡开展春季禁渔巡查时发现小仁烟村(小地名:倒插木)处发现有两人在河道内使用地笼网捕捞作业,取证后放归河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