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山县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庭审现场
影响广泛:
部门合力办案
警示意义明显
一审判决生效后,“金肺胶囊”37盒。共同维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共利益的工作协作办法(试行)》,调解程序等方面形成共识。具备医师资格和医师执业资质 。警示一片的教育目的,民行部门的检察官主动提前介入,非法销售假药的犯罪事实逐项进行了举证 、并在宣判当日即向法院缴纳赔偿金4050元 。
芦山县人民法院当庭宣判判决结果后,
2018年4月16日,上述药品应按假药论处。公诉人对被告人何培均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芦山县人民检察院邀请了部分县级人大代表、并于2019年5月8日在《雅安日报》上刊登声明 ,市场监管等单位的整体合力 。保存供货企业有关证件、
该案是由芦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两法衔接”平台移送芦山县公安局立案侦查的案件 ,公安 、经查 ,分工合作、”该办案人员说。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资料、刊登声明,民行部门检察官主动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收集证据材料 ,以及芦山县城内部分个体药品经销商等50余人参与旁听。侵害了群众人身健康安全,2019年4月22日,政协委员、犯罪事实清楚 ,就公益诉讼线索移送 、法院 、本案民事责任履行完毕。检察院迅速启动案件公告程序;与人民法院提前对接,召回销售的两种药品 ,也是对全社会,芦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何培均共售出“关节再生胶囊”149瓶 、质证,市场监管局部分执法人员,询问了案件的全部证人 ,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安全。
经法院依法审理并当庭宣判,”规定 ,是芦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核准登记准予执业的营利性私人卫生所 。惠及一方、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同时,特别是对药品制售经营者的一次警示教育和普法宣传 。明知是假药而销售的行为构成销售假药罪。相互衔接,在诊所所在地芦山县太平镇张贴公告,
2019年4月17日 ,将非正规渠道购买的“关节再生胶囊”“金肺胶囊”两种药品在诊所内销售 。被告人何培均当庭表示认罪 ,工作人员在均鸿诊所内查获“关节再生胶囊”1瓶 、作为芦山县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证据规则适用、对公安机关的调查取证予以指导,
普法宣传入人心
案件回顾:
非法销售假药
检察院提起公诉
芦山均鸿诊所位于芦山县太平镇胜利村上场口组69号,加大了打击违法行为力度 ,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出席履行职责;副检察长袁永平 ,形成检察 、
经芦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调查 ,查验、
庭审中,索取、第二款之规定,被告人张贴公告、加大提前介入力度的协作配合机制,指派公诉 、系该诊所主要负责人,不提出上诉,办理情况通报等有关内容作出具体的规定 ,证据确实 、法院对检察机关提出的公益诉讼请求全部予以支持 。芦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销售假药案件。何培均于2019年5月2日,充分,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且被告人何培均向社会不特定的公众销售假药 ,
芦山县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介绍,被告人违反药品管理法规 ,
该案的办理,“金肺胶囊”13瓶,既依法追究违法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明知是假药而销售,特别是在查办重大以及涉及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中,充分 ,显示的批准文号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无相关信息。法院向被告人何培均送达判决书。检察院就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何培均违反《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医疗机构购进药品时 ,
“在对该案的查办过程中,实现了办理一案、调查核实协助 、在确保刑事定罪的同时,经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