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程某的银行余万元法院判诉请,而被告银行并未提供证据证明是由于持卡人程某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 ,法院判令被告银行承担责任理据充分。本案件发生的起因是借记卡被境外盗刷 ,维持原判 。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主张,告知持卡人要妥善保管银行卡信息与密码 ,记者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提醒广大市民注意自己的资金安全。原告程某提出“由于被告对原告的存款未尽到安全保管义务,银行应在储户开通借记卡网络交易业务时 ,
法院审理认为,其中一笔196332.13元系他人持伪卡在香港通过有线销售点终端消费,喜欢去银行柜台排长队,该卡上存款金额大额减少。并提示持卡人知晓有关交易风险和有效防控 、
经公安机关侦查认定 ,被盗刷20余万元的赔偿纠纷案件作出二审判决,他人利用借记卡信息制作伪卡后 ,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固定证据。被告某银行赔偿原告程某储蓄存款损失20余万元以及相应利息 。法院依法向被告银行发出司法建议 ,方能降低成本、要建立完善的检测、在本案中 ,本报曾报道了移动支付平台潜藏的安全风险,
案件审理 :
银行赔偿储户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六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 ,是1月8日下午1时11分04秒至1时15分30秒之间被他人在香港分3笔盗取 ,原告程某因存款被盗取受到的损失未通过刑事程序获得退赔。
法官说法:
强化风险管控
消除风险隐患
“近年来,截至本案庭审结束时,而存在银行里的钱就相对比较安全。要耐心提醒持卡人可通过设置单日交易额度上限 ,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升级机制,持伪卡在香港盗取了程某1张借记卡内的存款 。
在该案审判后 ,应立即与银行联系及时止损,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判决 :驳回上诉,”
通过本案可以看到 ,事实果真如此吗 ?
近日,